50.在京合法穩定就業的臺灣同胞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參加社會保險。(市人力社保局)
申報條件:
在京合法穩定就業的,與用人的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臺胞人員。
辦理程序:
1.持居住證:新參保職工向用人單位提供居住證,用人單位可依據居住證及勞動合同信息在社會保險網上做新增員手續;
持通行證:新參保職工向用人單位提供通行證,用人單位將通行證及勞動合同的材料提交至區社保中心,區社保中心將其材料上報至市社保中心進行派號,待市社保中心為其生成18位派號后,用人單位依據派號信息在社會保險企業版上做新增員手續,到區社保中心為其增員讀盤;
2.辦理完增員手續后,次月通過其參保單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
責任部門:各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受理部門:各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咨詢電話:8317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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